各分团委:
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,是共青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。为继续加强基层团支部规范化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、《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中青发〔2019〕9 号)相关要求,经学校党委批准,校团委组织开展 2022-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“推优”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推优对象和推荐条件
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: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,有 1 年以上团龄且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,自愿申请入党,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(满六个月)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。
推荐的具体条件是:
(一)拥护党的领导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自觉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(二)入党动机端正,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积极要求入党。
(三)注重品行修养,严格要求自己,作风正派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他人,群众基础好。
(四)积极参加团的活动,热心集体事务,推荐前一学期按时参加全部“青年大学习”网上主题团课,按时缴纳团费。
(五)本科生推荐条件: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推荐;大二及以上年级第一学期的推荐,要求上一学期的专业成绩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70%、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50%。
(六)推荐前一学期有违纪现象,不得被列为推荐对象。在集体活动、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及“青马工程”学员优先推荐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各分团委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推优大会,由辅导员审核并确定推优人员名单。完成时间:2023 年 4 月 3 日-2023 年 4 月 10 日。
(二)各分团委组织部汇总团支部推优人员名单,分团委书记对推优人员进行谈话,确定本学院推优人员名单。完成时间:2023 年 4 月 11 日-2023 年 4 月 13 日。
(三)团委组织部审核并汇总各学院推优人员名单,完成时间。2023 年 4 月 13 日-2023 年 4 月 18 日。
(四)团委对“推优”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完成时间:2023 年 4 月 19 日-2023 年 4 月 21 日。
(五)“推优”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《推优对象登记表》。完成时间:2023 年 4 月 26 日。
(六)未尽事宜,与团委组织部联系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。各分团委要充分认识到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制度性、程序性和严肃性,将推荐工作作为各分团委的重要工作职责,将推荐工作纳入学院党员发展工作规范。
2.严肃纪律。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规范地开展推荐工作,切实将政治思想坚定、专业思想稳固、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组织。
附件:1.《成都文理学院“推优”工作的基本流程》
2.《成都文理学院团支部“推优”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》
3.《成都文理学院团支部“推优”情况登记表》
4.《成都文理学院 XX 学院 2023 年 4 月“推优”一览表(样表)》
5.《成都文理学院分团委书记推优交流大会登记表》(此页无正文)
共青团成都文理学院委员会
2023 年 4 月 3 日
附件 1
成都文理学院“推优”工作的基本流程
一、团支部确定“推优”候选人
(一)各支部根据推荐标准,初步确定“推优”候选人,在广泛征求团员及辅导员、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,团支部讨论确定推荐候选人。
(二)支部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(不少于 3 天),若无异议,填写《成都文理学院团支部“推优”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 2)。
二、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“推优”
(一)分团委组织部成员、支部党员联络人、本支部 2/3以上成员参与为有效。
(二)“推优”大会程序:
1.主持人介绍候选人考察情况;
2.候选人对自己在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、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自我剖析;
3.团支部成员举手表决。得票过 1/2(到场团支部成员的 1/2)者;2022 级各支部推优人数须在该支部的 20%。2021级各支部推优人数须在该支部人数的 10% 之内。2020 级各支部推优人数须在该支部人数的 5%之内。
4.“推优”结束,被推优人员填写《成都文理学院 XX学院 2023 年 4 月“推优”一览表》(见附件 4)、团支部书记填写《成都文理学院团支部“推优”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 3),并连同所有资料上交至分团委。
5.原则上推优学生中应包括①校级学生干部。②班级或学院学生干部。③普通学生。表现突出、受院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。
三、分团委审核
各分团委组织部根据各团支部推荐意见召开分团委委员会议,讨论并确定推优人选。会议结束后填写《成都文理学院分团委书记推优交流大会登记表》(见附件 5)并上交至团委组织部。
四、团委审核
团委审核后,确定最终“推优”人选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对公示结果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党委,领取并填写《成都文理学院共青团组织“推优”对象登记表》。